发布日期:2011-01-25 浏览次数:
市政协工会界别组委员 杨美琴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经济建设获得了空前的快速发展,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成效日益显现,职工工资水平逐步提高。从威海看,多年来,我市坚持“富民优先”的原则,通过采取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增长指导线、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等措施,促使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从2002年到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由10230元增加到27369元,连续多年实现了两位数增长。
在看到职工工资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工资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低收入职工比例大,主要集中在一线职工和农民工群体;二是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在一般企业,经营管理层与一线工人、城镇工与农民工、正式工与劳务派遣工之间,存在着明显不合理的收入差距,特别是劳务派遣工,工资收入仅相当于同岗位正式职工的一半左右;三是社保制度不够完善。企业中农民工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的比率还比较低,部分劳务工的社保缴费基数低于工资水平。还有大量的临时工,其养老金、失业保证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被减免。养老保险金缴的少,退休金必然领的少,这是个很大隐患。我市调查显示,50.96%的市民认为劳动争议集中在劳动报酬方面;四是对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管力度还不够。有关部门对企业确定工资标准、劳动定额的管理上缺位,致使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当成了“最高工资”,或者以提高计件工资数量、压低计件工资单价、延长劳动时间、取消艰苦岗位津贴等,变相降低职工工资水平。
应当看到,上述问题目前在国内比较普遍存在,是经济转型过程中一种常见的现象。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08年社会蓝皮书数字显示,近几年来,我国劳动报酬占国民收入的比重逐年下降,2003年以前都在50%以上,2004、2005、2006年分别为49.6%、41.4%、40.6%;而资本回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三年间却从20%提高到了30.6%。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所得趋于下降,资本所得不断上升。反映到企业中,表现为企业经济效益快速增长、职工工资水平徘徊不前的矛盾现象。这一问题,引起了各级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普遍关注。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都强调指出,“要让劳动者体面地劳动,有尊严地生活”。从中央到各级党委政府,都把提高劳动者收入,改善收入分配关系,确定为“十二五”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
工资是广大职工群众的主要生活来源。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广大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确保每个职工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既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广大职工群众的期盼。现就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出以下建议:
一、建立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的监督机制。建议把月收入900元—1200元,划定为目前全市一线职工收入的偏低区间,把处于偏低区间这部分一线职工的工资增长,作为一个单项提出政策要求,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并加强监督,推动落实。对一线职工收入偏低区间的划定,应根据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将工资增长计划列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合理制定职工工资增长计划,并将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对各级政府部门的考核内容之中,以促进职工工资水平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增长。还应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各市区政府和各级企业主管部门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按季调度、半年督查、年终考核、专项通报制度,确保职工工资增长计划落实到位。
三、全面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议各级政府进一步推动《关于推行企业职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意见》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的法制化进程。相关部门应不断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做好对企业工资集体专项协议的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一是建立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信用评价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等长效机制。二是进一步强化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力度,督促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透明。三是加强执法监察队伍和监督网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