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1-05-18 浏览次数:
民进威海市委筹委会
目前,我市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各项社保基金充足,运行平稳。但在职工养老保险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从企业看,少数单位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不愿为职工参保缴费,或故意压低缴费基数,不按实发工资总额申报。从地方看,有的把同意企业不参保缴费作为招商引资的优惠条件,客观上纵容了部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从职工看,部分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参保意识、维权意识不强,对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保不闻不问,面对侵权行为忍气吞声,不敢维权。为解决好上述问题,建议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建立激励机制和目标责任制,改变“费软税硬”现象。对企业实行目标管理,把各种社会保险费是否足额上缴作为考核企业的重要依据。对拖欠职工保险费的企业不能评先选优,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对征收机关内部加大目标考核力度,坚持“税费并重”,实行责任追究,将社保费征收落实到征管员身上。
二、完善监督机制,实行相关部门联动。对欠缴、少缴社保费的企业采取制约措施,即在征地建房、车辆购置、奖金发放等方面予以限制。工商、税务、审计等部门对此类企业年检时,视为年检不合格,以督促企业依法足额缴费。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企业缴费氛围。首先,要提高企业领导的缴费意识,使其明白参加养老保险不仅是法律赋予每个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更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其次,要提高企业职工的参保意识,督促企业及时参保,按时缴费,自觉缴纳。第三,总结在职工养老保险中做得好的企业,进行大张旗鼓宣传,发挥舆论导向作用,推动职工社保工作深入开展。
四、加大清欠力度,减少欠费。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工资发放情况,将企业划分为有能力缴费、有部分能力缴费和暂无能力缴费三类进行管理。对有能力和有部分能力的欠费企业,应进一步采取法律手段强制实施征收。对效益较差、但有能力发工资的企业,应限期追缴。对停产和已宣布破产的企业,严格按照固定资产变卖抵债程序和破产程序,落实企业资产变现,用于补充企业欠缴的社保费。
五、规范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确立以企业申报为主、征收机关利用自身征管优势进行管理的征管模式。通过各种手段,准确掌握参保单位的工资总额等情况,如发现参保单位申报不实,除限期补缴外,还要给予相应处罚。
六、推进扩面工作,拓宽基金来源渠道。按照“扩面不增负、强化执法、规范管理”的原则,在全社会推进社保工作,使企业“缩水”没有机会,使社保缴费同税费一样包含于企业成本中,企业不能以压减职工社保费的办法来降低成本、获取利润,增强企业缴费意识,维护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