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协概况 > 工作指南
政协威海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市政协常委会议纪律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05-21 14:56 浏览量:

2012521威海市政协十二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常委会议是市政协研究工作和履行职责的重要形式。为进一步改进会议会风,加强会议纪律,提高参会率和会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着效率、节俭的原则,常委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尽量开短会。各位常委要讲政治、顾大局、守纪律,积极参加会议,认真履行职责。

二、市政协在每季度初将本季度的重点工作安排,包括召开的有关会议、会议议题等告知各位常委,以便于常委提前做好参会准备。

三、市政协办公室于常委会议召开五天前向常委发出会议通知,并于会议召开前两天电话(或传真)确认能否与会。

四、各位常委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提前安排好本职工作,按会议通知要求准时出席会议。

五、常委会议原则上不要请假。确因工作或身体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议或不能按时报到的,除紧急事项外,应提前两天向市政协请假,并由市政协秘书长批准。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不参加会议的,视为无故缺席。因工作需要长期出差在外的常委,应在出发前将出差在外时间告知市政协办公室。

六、各位常委应按会议日程安排,自始至终参加会议。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秩序,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不擅自离开会场。确有重要工作需临时请假或提前离会的,应向秘书长请假。

七、常委会议期间,各位常委应根据会议议题,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凡在常委会议闭会期间,以印发文件材料或以其他形式征询常委意见建议和信息时,各位常委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进行反馈。

八、常委会议实行签到制度和参会情况通报制度。与会常委应在会议开始前签到进入会场,按照座次安排入座。市政协办公室要对各位常委历次参会情况登记在册,在年度最后一次常委会议上书面通报。

九、将出席常委会议情况作为考评常委履行职责的基本依据。凡一年内一次无故缺席的,给予书面通报;两次无故缺席的,由市政协领导约请谈话,并通报其所在单位;三次无故缺席的,视为自动放弃常委资格,市政协会同市委组织部、统战部按规定程序履行相应的手续,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及其所在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