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3-03-01 浏览次数:
钟周 孙津
西方学者常将协商民主模式假定为是选举冲突型的自由民主的一种替代。在理论上,西方学术界力图通过协商民主模式实现更广泛的、更平等的公民通过公共协商而赋予政策以合法性,进而实现理性立法、参与政治和公民自治。在这个意义上,相对于自由民主理论,西方协商民主理论具有进步性。然而,协商民主在西方还是一种观念形态,没有制度化的机制和程序,也缺少自身实践的经验基础,在西方的协商理论和实践之间还有相当差异,对民主的理论和实践的研究甚至依然各行其道。
比较说来,选举与协商是我国民主政治形式的两种基本模式。一个是以选举民主为主的人大制度,一个是以协商民主为主的政协制度;一个是根本政治制度,一个是基本政治制度。这两者互相补充、相辅相成,而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的兼容并包则体现了中国特色的政治传统、经验和智慧。无论在理论还是现实层面,人民政协深深根植于国家性的、长期的、丰富的思想和价值传统、革命和发展历程,而这些正是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所严重缺乏的。
中国式协商民主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形式方面的伟大创造,是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丰富和发展,也是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协商民主有利于实现最广泛的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大限度地包容和吸纳各种利益诉求,有利于科学民主决策、推动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民主监督。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协商民主,对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优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