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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基层协商会有关情况的报告
12月16日,市政协在环翠区鲸园街道古岭社区委员工作室召开“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基层协商会,董天祥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张剑同志主持会议。会上,部分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与市、区10个职能部门负责同志,围绕社会救助问题面对面协商,一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方回答解决的措施和打算,大家畅所欲言,坦诚沟通,互动交流,气氛民主、活跃、务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委员和市民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要有:1、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制定我市“失独”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的标准和办法。2、市民低保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活成本增加等情况逐步予以提高。低保申报按户确定收入,有的出嫁女儿户口未迁出等情况导致贫困老人无法享受低保待遇,建议结合实际情况灵活执行规定。3、大病救助不应局限于病人出院、医院结算后年底集中统筹发放,建议民政部门和慈善机构提前预借救助金进行治中救助,并制定大病愈后救助政策,针对病愈后巩固治疗支出较大、劳动收入降低等情况开展后续救助。4、进一步完善精神残疾家庭救助机制,在治疗和看护方面提供救助。5、在对特殊困难群体进行物质救助的基础上,给予更多精神关怀,由政府组织爱心企业和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并设置部分岗位对有劳动能力和意愿的困难群众进行优先聘用。6、针对目前民间公益组织各类活动缺乏有效监管、造成重复救助和缺失救助并存的现象,建议民政部门通过建立被捐助人情况公示制、捐助组织认领制和公益活动报备制等措施,加强对民间慈善组织和公益活动的指导,使其成为政府社会救助的有益补充。7、对近期实施的职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应加大宣传指导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需提交的从业证明材料标准,确保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同时,应采取措施将此次补缴与2008年我市进行的大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缴进行对接,妥善解决两次补缴政策和待遇差别大以及部分乡镇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偏低形成攀比和不满的问题。8、部分市民代表还就困难学生救助和医保报销等有关政策进行了现场咨询,有关部门都耐心地进行了解答。
有关职能部门答复的解决措施和解释的相关政策主要有:1、我市将计生特殊家庭一次性救助工作纳入2015年向市民承诺的26件民生实事之一,12月2日已下发了《关于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及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一次性临时救助工作的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由2014年的每人每月400元分别提高至450元和550元,较省标准分别高出50元,救助标准排全省第二;救助面进一步扩大,不仅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进行救助,对独生子女父母其中一方三级以上残疾、死亡的也进行救助,每个家庭可被救助2-3次,救助金为4000—8000元。同时,实行将计生特殊家庭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纳入救助范围等多项相关扶助政策。2、低保标准的确定和调整主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来确定。目前我市采取“小步快跑”方式,较快较大幅度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今年在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00元不变的情况下,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240元提高到3500元,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最终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明年将在环翠区开展城乡低保标准统筹试点工作,“十三五”期间力争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降低到1.5:1以内。我市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相关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综合评估和实际需要,实行实物救助、一次性不超过1万元的资金救助、3-6个月的短期救助等临时性救助政策。3、在大病救助方面,我市重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财政部门按一档缴费标准进行全额补助。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纳入大病保险,其中实际自付部分1.2-10万元的报销50%,10-20万元的报销60%,20-50万元的报销65%。对经过大病保险报销后,实际个人自付部分额度不足2万元的困难群众,给予不低于70%比例的普通医疗救助;超过2万元的重点救助对象、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等,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80%、75%、40%的比例给予年度救助标准不超过5万元的特重大疾病救助。如上述救助后仍有困难的,由慈善总会继续实施救助。4、目前我市精神残疾人3666名,其中重度精神残疾人占63.6%。我市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除了市民政、人社部门给予的医疗救助、大病救助、养老保险救助、医疗保险救助等公共保障救助,市残联系统还给予5项特殊救助政策,包括:对有药物控制病情需求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每年500元(有医保者)或900元(无医保者)免费服药救助,对有住院需求的精神病患者每人次救助4000元、住院3个月的免费住院治疗救助,对就业年龄段低保重度精神残疾人每人每年800元至1200元的居家托养救助,对重度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60元的护理救助,以及对低保重度精神残疾人每人每月80元至100元的生活救助。5、我市已将提高对精神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管护、生活救助标准和扩大救助范围、开展辅助性就业列入“十三五”规划。将在市和各区市至少建立1处精神残疾人庇护工厂,依托企业组织精神残疾人进行简单加工生产,在工疗、农疗康复的同时,实现辅助性就业,享受工资和社会保险等待遇。6、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慈善救助政策和机构的宣传,强化慈善公益理念和志愿者精神的引导培育,同时加强对民间慈善组织和公益、志愿者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并探索依托政府网站搭建慈善公益认领平台等,不断畅通救助信息、整合救助资源,实现公益组织和救助对象的有效对接,保证救助公平。7、我市今年11月份开始组织实施省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一次性补缴15年保险金94428元,退休金月人均700元至1200元。此次补缴政策主要是为了妥善处理社会保障法实施前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政策适用范围并非所有城乡居民。2008年我市出台的补缴政策是为解决大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一次性补缴50544元,目前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700元。两次补缴政策实际待遇上存在差异,主要原因是补缴基数均按当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而国家连续11年调增企业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其增幅高于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另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两个不同的制度体系,由于其缴费标准、缴费构成、待遇水平等均不同,使二者待遇上有差异。随着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城乡居民的待遇将会不断提高。我市在贯彻此次职工补缴政策中,根据部分区市乡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障水平低的问题,研究决定允许有过乡镇工作经历的人员,尊重本人意愿,其符合规定条件工作年限的可以申请补缴,补缴后待遇水平基本与企业退休人员相当。8、我市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已经逐步完善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到高等教育各教育阶段资助体系的全覆盖。在切实落实各级各项资助政策的同时,积极拓宽社会资助渠道,每年500万元的“威高助学金”,加大了对普通高中学段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资助申请程序严格规范,每年秋季开学后各学段困难学生家长或学生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困难申请,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而辍学。
通过协商会,有关职能部门对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所提意见和建议中能够解决的,提出了解决措施;对已经解决和正在解决的,作了详细解释。政协委员和市民代表都感到协商会起到了解决问题、解疑释惑、促进工作的作用,表示高兴和满意。我们将继续关注和跟踪协商成果的落实和运用,使其见到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