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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市经济类协会商会工作的建议

文章来源:部门网站
发布日期:2015-07-14 1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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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本级注册登记的经济类协会商会有52家,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1998年机构改革中,国家撤销了十几个工业管理部门后,转制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二是一些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将其管理的行业内的企业组成的行业协会。三是由政府部门主管,企业家自主办会,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协会。四是由在威投资经商的市外人士,按照行政区划自发组织成立的异地商会。这些经济类协会商会,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第一类协会商会承担了大量原本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性、事务性工作;第二类行业协会大部分比较活跃,运行较好,已成为行政部门管理行业企业的主要平台和手段;第三类行业协会向心力强,行业内企业期望值高,外部影响小,办好了可以有效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第四类即异地商会在整合会内资源,发挥聚集效益,引领会员科学发展,诚信经商,履行责任,奉献社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进程的推进,上述协会商会在办会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逐渐凸显。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管理体制相对滞后。比如,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部门指导成立的行业协会,一般由部门负责人担任会长或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业务科室处理协会日常事务。这类协会行政化倾向严重,政社不分,管办一体,弱化了其本质属性和应有活力,违背了协会商会的办会规律,也不符合政社分开的改革要求。再比如,异地商会以前受限于地级市无审批登记权限,一直采取挂靠工商联的方式组建,没有法人资格,有关业务工作开展受到较大制约;从去年开始,虽然省民政部门放开了地级市对异地商会的审批登记权限,但仍囿于“对等原则”的限制,致使工商联现有的直属异地商会无法实现过渡登记,而其他一些想成立省一级或县一级地域性异地商会的也无法登记成立,严重影响了异地商会组织发展的积极性。

  二是内部管理不够规范。一方面有的协会基本属于政社一体办会,有的不同程度地存在主管部门对日常工作干预过多的问题,导致社团组织很难按照正常的社团法人治理结构开展工作,在决策、监督、执行等环节上不能严格按照章程办事。另一方面,协会商会内部日常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形成公开、透明、高效的社会组织管理长效机制,包括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会员登记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秘书处工作制度、会员意愿反映制度、民主集中制度、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矛盾处理制度等不够完善。

  三是作用发挥不够。比如第一类协会大多已完成历史使命,基本不开展协会经济工作;第二类协会大多成为了行政部门管理行业企业的助手,不能准确反映行业企业的意见和呼声,难以代表行业企业的权益;第三类协会则由于协会内企业老板的个人能力以及对商会的认识参差不齐,普遍凝聚力不强,在为会员单位提供各类专业服务、促进行业发展方面作用发挥不够;异地商会则普遍在维护会员企业权益、带动会员企业发展壮大以及促进两地经济交流方面作用发挥不充分。

  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趋势来看,经济类社会组织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在今年7月份召开的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郭树清省长指出,“充分发挥工商联、商会、协会、贸促会的作用,重点培育、优先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业协会商会,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对此,应当把加强经济类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紧抓好,在实施简政放权的同时,加强引导和指导,逐步健全经济类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建议:

  一、理顺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当前对于商会等社会团体的主管存在诸多模式,有较为通行的登记机关与业务主管机关共同管理的“二元模式”,有登记权与主管权合一的“一元模式”,也有以无锡为代表的“三元模式”。鉴于我市经济类协会商会的现状,建议采取“二元模式”较为稳妥,即登记权限在登记机关,业务指导则实行归口管理,但不再保留从属关系,真正实现“脱钩”要求。比如,今年新成立的威海市莆田商会,登记机关审批取消了“须经主管部门同意”这一前置条件,但需要业务指导部门提前介入,进行实质性审查,为登记机关程序性审批提供意见。

  二、指导协会商会实行规范管理。建议推动建立由登记管理机关牵头,各相关的业务指导部门参加的社会组织信息共享、工作交流和协同监管机制,全面协调和解决好协会商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中的问题,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真正按章程办会。同时重视商会会长的政治安排,并注重商会代表人士培养,将政治素质强作为选配商会班子成员的首要标准掌握,关键是帮助协会商会选好领头人。在工作方式上,多沟通、多服务、多指导,以切实保证协会商会沿着中国特色商会组织的正确方向健康发展。

  三、引导协会商会积极发挥作用。一方面,登记机关和各业务指导部门应当把加强协会商会的能力建设作为重点,推动协会商会努力提高服务会内企业的水平和能力,加快推进协会商会去行政化进程,指导其按照现代社会组织的要求,建立权责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自我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二是要充分发挥经济类社会组织在资源及人脉方面的独特优势,大力开展经济合作,促进会内企业转型升级、做强做大,为我市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市工商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