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8-25 浏览次数:
关于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调研报告
政协威海市委员会
今年6月,市政协组织部分政协委员在市文广新局、住建局、规划局等部门的配合下,对我市海草房、老洋房、老建筑等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情况进行了视察和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现状
目前,全市有文物管理机构4个,国有文物收藏单位6个,非国有博物馆3个,馆藏文物31438件,其中三级以上珍贵文物517件。全市登录各类不可移动文物1497处,其中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74处(国家级4处,省级52处,市级52处,县级66处),涵盖了新石器时代遗址至近现代等不同时期的重要文化遗存,建立起了富有地域特色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一)我市老建筑历史悠久,时代特征明显。1、海草房是胶东独有的特色建筑。我市现存的海草房民居,大多是元明清时期的,有23416户、95714间,分布于21个镇街的317个村,有独门独院、两进院、三进院,有正房倒庭式、正房厢房式、四合院式。最早的距今已700多年。荣成市石岛西岚沙帽顶的四合院海草房,是清末民国时期石头楼、海草房的完美结合,具有较高的保护价值。2、老洋房是中西建筑艺术融合的产物。建于英国租占威海卫时期的老洋房,体现了当时欧洲建筑风格和艺术形式,留下了中西文化冲撞与交融的历史痕迹。当时,老洋房遍布金线顶到合庆湾海滨、北大营周围及刘公岛全岛,曾有几百处之多。现存68处、228栋,多在刘公岛上。自1992年以来,先后有35处英式建筑被推荐为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海防古建筑具有特殊的历史痕迹。1888年清北洋海军在刘公岛、黄岛、日岛、威海湾南北两岸修建了提督署、提督宅邸、水师学堂、铁码头、船坞和炮台等设施。至今除炮台毁坏外,其他建筑整体基本完好。现有北洋海军和甲午战争的历史遗迹28处(刘公岛17处,日岛1处,威海湾南北两岸10处)。4、近现代老建筑各具时代特色。建国前后的老建筑呈现出一定的时代文化特征。比如大礼堂、学校、企业厂房、电影院、剧院等建筑,有的是用苏联图纸建设而成的,是中苏友好关系的历史见证;有的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建成的,具有鲜明的时代烙印。
(二)我市老建筑的保护与开发取得较好成效。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有关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新修订的《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遵循“严格存古、原真复古、合理化创古、现代化用古”的理念,结合地域文化特色,出台了《威海市文物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了“乡村记忆工程”,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农村建设中乡土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中禁止粉刷乡土特色建筑外墙的紧急通知》,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划定文物保护对象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将其作为强制性内容落实到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及城乡建设用地规划中。对具有传统风貌的商业、手工业遗存,城中村街区以及散落在农村的古民居、家庙祠堂等乡土文化遗产,大礼堂、引水渡槽等20世纪遗产的保护作出了专门规定。成立了老洋房调查测绘工作领导小组和保护修缮工程指挥部,对已确定的老洋房逐栋详细调查摸底,建档管理,制定了《威海市老洋房保护工程修缮工作导则》《老洋房保护工程修缮工作流程》等系列章程,一批老洋房得到及时修缮和开发利用。
(三)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认识不到位。部分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历史文化遗产存有重利用轻保护、重开发轻传承的思想,忽视老建筑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对其不可再生、不可复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延续文化血脉、传承文化思想的观念淡薄,致使有些老建筑破烂不堪,没有保护利用好,甚至有的被拆旧建新,或者搞了其他开发项目。2、专项资金投入不足。历史文化遗产综合开发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市级财力有限,各区市专项投入不足,也没有刚性要求,且社会多元化投资渠道尚未健全,综合开发至今没有较大进展。3、挖掘文化内涵不够。实际工作中存有不尊重文物工作规律的现象,文物保护规划管理中仅将文物本身作为保护对象,对文物建筑蕴含的历史文化内涵没有认真挖掘、总结,使其成为传统文化教育的教材,对有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关注不够,导致历史文化的遗失和区域特色的淡出,影响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利用。4、产权问题不好解决。目前老建筑保护修缮工作难以全面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产权问题,比如海草房、家庙祠堂、企业厂房、礼堂等老建筑,产权多在个人或集体手里,部分老洋房和海防古建筑的产权归属于海军,个人、集体和海军只是根据经济能力和实际需求进行有针对性的部分修缮或改作他用,不能进行有效的综合开发和利用。5、宣传推介力度不大。除了甲午、英租文化宣传推介的不错以外,其他比如乡土文化、红色文化、海防文化、民俗文化等,缺乏专业的文化研究传播基地和展示场所,对文化旅游的宣传促销不力,文化品位提升不够。6、专业人才严重不足。熟悉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人才紧缺,特别是建筑、修缮海草房的苫匠短缺,年轻人不愿学,老年人干不动,技艺面临失传,海草房出现维护、修缮难的问题。
二、强化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全社会参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自觉性。历史文化遗产不仅包含文化遗址、建筑、文物等有形遗产,也包含优秀文化传统、民族精神、价值观念、民风民俗、服饰饮食、民间故事、民间艺术、民间技艺等无形遗产,是人类智慧的结晶、文明发展的印记和民族血脉的延续,是子孙后代认识了解祖先留下的足迹和民族发展脉络的深厚土壤和精神家园。全域城市化应是以人为本的城市化,应是承载优秀历史文化、彰显时代文明的城市化,城市化应该也必须与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同兴共振。为此建议:1、提高领导干部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认识。在党校开设的处级、科级培训班中,进行相关理念、政策的专题培训,使领导干部充分了解历史文化保护的界定范围、功能作用、法律法规,牢记历史文化资源不可再生、不可复制,损毁历史文化不仅愧对祖先、愧对后人,也会受到世人的指责,让领导干部在想问题、作决策时,能够考虑的更全面、更长远,明确保护与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就是政绩,树立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守土”有责的意识。2、增强市民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借助各种节庆活动以及制作专题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征集、创作、出版有关我市名镇村、老建筑和“非遗”项目的图书及音像作品,展示历史文化魅力,让广大市民在了解和领略我市厚重的历史文化底蕴中,增强精神守望家园的责任感。同时,主流媒体要组织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自觉性。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和后继人才培养。建立健全传统文化教育、学术研究、社会传播和民俗文化传承的平台支撑,保障历史文化世代相传;组织确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和代表性传承单位,并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对有突出贡献的代表性传承人,给予适当的津贴;鼓励传承人开展传艺、展示技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在中小学中普及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知识,教材中增加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教学内容,让青少年了解我市历史文化的脉络、发展和影响,培养和引导青少年热爱家乡、传承乡风。
(二)进一步加强措施,在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规划中充分体现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刚性要求。从我市实际出发,应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写入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中,将构建“传承历史文脉、具有历史记忆和地域特色的新城镇”写入城镇化发展目标中,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的理念全面融入城市化全过程。1、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摸底工作。在文化领域权威专家、学者的指导下,做好全市文化事象的普查登记和认证工作,对古城、古镇、古村、古街区及其文物古迹,对古遗址、古水系、古树木以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等,进行全面登记评估,整理历史脉络,划分事象类别,列出保护清单,确定保护等级,编制保护名录,划定保护范围,建立档案库和数据库,作为全域城市化、市域一体化建设规划的依据。调查的范畴要进一步延展,既要调查历史悠久的文物,也要调查近现代以来有纪念意义的文物;既要调查革命遗址,也要调查“反面”的、有警醒和教育意义的遗址;既要调查好古民居,也要调查不同历史时期的文化教育、商业和工业的老建筑;既要调查物质文化遗产,也要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2、进行凸现本地特色的规划和开发。组织各级历史文化方面的部门领导干部和专家参与城镇化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在建设规划中要体现钢性要求,增强计划性、强制性,减少盲目性、随意性,借鉴和吸收外国、外省市的成功经验,把形成地域特色作为重点,融入和渗透本地历史文化元素,体现本地历史文化特色,不要简单地照抄照搬,东施效颦。要注意历史名称的保护和沿用,不要随意改变或割断历史,求洋求新。要注重文物的永续利用,对有代表性的老建筑可通过收回产权等方式进行保护性开发,延续文化内涵。要注意优秀文化的挖掘和传承,不要随意添加新的内容,画蛇添足。在新区规划中,要规划出保留本地文化记忆的场所,也要考虑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传统文化的继承留足空间。3、进行划区域、分类别的保护。⑴完善保护区。在现有保护区的基础上,根据其历史文化遗存的类别、范围及影响,进行整体性开发,采取点线面结合的方式,不能只考虑一村一落。要注意加强对整体景观、综合环境、标志建筑、非遗文化、特色特产等的整体保护与传承。⑵开发古民居。对古民居集中的重点村,比如荣成市港西镇巍巍村海草房、文登区高村镇万家庄梁氏庄园等,采用保护古村建设新村的方法。一方面保护好旧村原生态的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旧村的历史文化价值,开发旅游特色资源;一方面做好新村的规划整治,为村民提供良好的居住环境,并建设完善为古村旅游服务的各项设施,如餐馆、旅店、商店等,避免在古村过度的建设而破化古村的古朴氛围。对非重点村,维持村落的整体风貌,对古建筑进行适当修缮,维持老建筑原来的古朴外观和建筑装饰,在尽量保留原有建筑结构和风格的前提下,改善内部的生活设施,如厕所、水电、网络、照明等,满足现代日常生活需要。⑶活化老建筑。把历史文化传承与现代生活紧密结合起来,在城区规划时将具有特殊历史地位的老厂房、老影院、老剧场、老学校等文物建筑,或收回产权,或统一标准,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使其“活化”,让“无言的史书”变成鲜活的历史讲述人。⑷建立产业链。探索文化与产业相结合的路子,挖掘地域要素、民俗习俗、人文历史等文化元素,推介特色手工业、特色旅游、民俗体验、传统餐饮等,形成具有地域特色的综合开发,增强感召力和影响力;引导退休人员、大学生、打工农民返村创业,用他们的知识、智慧、资金,促进传统文化和产业的开发。
(三)进一步加大保障力度,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开道护航。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决策与咨询机制。设立由专家、学者组成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专家咨询委员会,并赋予其相应权利:⑴赋予决策咨询和评估认定的责任,参与城镇规划方案的制定,监督规划的落实,听取并反映民众的意见和建议。⑵赋予对正在或即将发生的严重损害历史文化遗产事项的工程以紧急“叫停”权力,并按法定程序提出责令整改修复和处罚的建议,相关单位应高度重视并迅速答复。⑶赋予监督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权力,确保各种开发活动在文物保护的前提下规范进行。2、加大专项资金投入。⑴积极争取国家、省专项资金用于我市国家、省级重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并加以督促落实,保障经费及时拨付到位,做到专款专用,对截留文化经费、“非遗”项目经费的行为,给予严厉追究。⑵各级政府要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资金,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补偿机制,对在保护区内生活的居民提供一定的补助;为濒临失传并具有重要价值的民间文化、艺术、手工技艺、民俗事象等提供专门经费支持;将开放的景点景区的门票收入,按一定比例列入文物保护专项基金,用于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良性循环。⑶创新投入方式,拓宽资金投入渠道,研究制定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优惠政策,建立多渠道、多形式的资金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建设博物馆、文化馆、民俗馆、文化遗址公园等,并对社会公众开放。市财政应设立专款资金对向社会开放的这类场馆给予财力支持。3、加大考核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和奖惩制度,完善政绩考核。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情况纳入对各级领导班子、职能部门、领导干部的业绩考核,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问责。对思想重视、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奖励;对肆意破坏、毁坏、改造古建筑的要坚决问责。
2015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