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5-08-25 浏览次数:
威政协办发〔2015〕13号
关于印发《政协威海市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区市政协,市政协各委、室:
《政协威海市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已经政协第十二届威海市委员会第十七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
政协威海市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7月16日
政协威海市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规则
(2015年7月15日政协第十二届威海市委员会第十七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健全市政协秘书长、副秘书长工作制度,特制订本规则。
一、分工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地方委员会的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可以按照需要设副秘书长一人至数人,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
(一)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领导市政协办公室的工作和本会各办事机构的行政工作。
(二)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进行工作。驻会副秘书长分工负责办公室、研究室的工作;联系协调委员活动工作室和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经办的事项,凡涉及全机关或须向主席、副主席报告的问题,要经过秘书长审核。不驻会副秘书长参加秘书长会议的集体领导,是民主党派成员的负责联系各自党派,沟通情况。
(三)以市政协办公室名义发出的文件,重要的要经过秘书长或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签发;一般的由分管副秘书长签发。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准备工作。向主席提出召开这些会议的日期、日程、议程的安排建议,起草有关会议的文件。
(二)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决议和决定。
(三)负责市政协机关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
(四)调查研究全市政协工作经验和共同存在的问题,就加强和改进全市政协工作,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提出建议。
(五)加强同市党政机关、各党派团体和各级政协的联系与协作。
(六)审定市政协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七)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会议
(一)秘书长会议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组成。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2、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讨论决定秘书长职责范围内需要讨论决定的问题。
(2)审议提交主席会议的各项文件。
(3)协商讨论政协威海市委员会、各民主党派市委和市工商联机关共同事务中需要协调的问题。
(二)秘书长办公会议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驻会副秘书长组成。会议的日期一般在每周星期一举行,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1、会议的议题由秘书长决定。
2、会议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
3、会议的任务:
(1)布置召开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党组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
(2)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
(3)听取机关有关工作汇报,讨论和决定机关日常工作安排。
(4)协调和处理机关各委室的工作关系。
(5)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事项。
(三)凡涉及重大问题,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应当经过认真讨论、充分协商,再作出决定。
(四)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会议议题一般应当提前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对讨论的议题提出意见。
(五)会议均须安排专人记录,秘书长会议应写出会议纪要,秘书长办公会议可根据需要写出纪要,报送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印发副秘书长、各委室及有关人员。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
(六)办公室、研究室副主任列席秘书长会议。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民主党派负责人列席秘书长会议。
(七)秘书长办公会议邀请与议题有关的委室负责人列席。
四、本工作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