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原版内容 > 党务公开 > 制度建设
 > 正文

中共威海市政协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2016-02-09 浏览次数:

中共威海市政协机关党支部工作细则

(2016年1月5日中共威海市政协党组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市政协机关党的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保障和促进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指导思想

    第一条  机关党支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围绕市政协机关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发扬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把服务中心、建设队伍贯穿始终,发挥党组织的协助和监督作用,促进机关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加强机关全面建设、推进政协事业发展服务。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协设立1个机关党支部和1个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支部应从有利于党员开展活动的实际出发,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三条  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分别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每届任期3年。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组织可以在党支部任届期间指派书记、副书记。党支部委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补选。党支部委员会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市政协党组批准。

第三章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第五条  机关党支部的基本任务和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的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他们在加强政协机关全面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六条  报告工作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重要问题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的评议和监督。

第七条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上好党课。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至2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上党课每年2至4次。建立支部生活记录本,指定专人做好每次活动记录。

第八条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1 至2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七一”前后或十二月底以前进行。组织生活会要有思想性和针对性,注重质量和实效。党员要如实汇报思想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党员监督。对重要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年终,结合年度考核和工作总结,党支部要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对照党章要求,通过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理等五个阶段,对党员作出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妥善处置不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

第十条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党支部要依据《党章》的有关要求,结合机关工作和本职工作,制定党员在支部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和需要完成的任务,提出具体的数量、质量要求,建立一定的奖惩约束机制。通过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和考核评定,实现党员和支部的目标任务。

第十一条  谈话提醒制度。党支部每年要与党员谈话至少1至2次。谈话内容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党员涉及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策的重大问题,以及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方面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谈话提醒。了解党员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实际闲难。

第五章  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

第十二条  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要把坚定理想、实践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作为核心内容,教育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党性觉悟,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第十三条  加强党员管理,要求党员严格执行党的决定,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督促

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支部生活,按规定自觉足额交纳党费。努力改进党员管理办法,使每个党员都在党支部的有效管理之中。

第十四条  做好党员服务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了解党员需求,及时反映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重要情况。

第十五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进结构、慎重发展”的要求,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有计划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提出入党申请的同志,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考察和衡量。一般要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才能列入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备案。入党积极分子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并经过市直机关工委5至7天的集中培训且考试合格,才能发展入党。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六条  建立以党支部委员、党员行政负责人和党员领导干部为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形成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党员领导干部要坚持身教重于言教的原则,注重以人格力量和模范行为对党员群众进行引导,深入细致地做好每位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七条  坚持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热点和群众的思想难点作为党支部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时进行教育疏导;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把说服教育与严格组织纪律相结合,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七章  党支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第十八条  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形成工作合力。市政协党组要把党支部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市政协党组书记、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具体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职责。健全和完善党组统一领导,机关党支部牵头负责,各委、室密切配合,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积极参与,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

第十九条  市政协党组要结合政协机关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实际,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党组成员定期听取党支部书记的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党组成员联系支部制度、支部书记会议制度和支部书记培训制度,指导帮助党支部提高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条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机关每年评选、表彰一次优秀共产党员。评选要做到实事求是,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充分发扬民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中共威海市政协党组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