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额结算病种范围的建议 马鲁燕 定额结算病种是指对疾病比较单一、临床路径相似、诊疗规范、费用集中的病种进行单独结算的付费方式。威海市自2011年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定额结算病种工作,市医保服务中心通过大胆创新和对医保基金进行精细化管理,将节省的医保基金,为患病群众实行“全免费”医疗。目前已将血液病、肝癌、肾透析等18种重大疾病纳入定额结算范围,实行“全免费”医疗。开展定额结算病种工作,不仅能有效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更有利于科学合理地使用医保基金,实现患者、医院、医保基金“三方共赢”的良好局面。以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用药为例,在未实行定额结算病种之前,该病种人均费用为12万元,实行定额结算病种后人均费用为9.7万元,降幅23.7%。据统计,我市每年为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用药及门诊肾透析病人,减轻医疗负担3000多万元;为其它定额结算病种的病人减轻医疗负担3500多万元,惠及重病患者2000多人,深受百姓欢迎和业界好评。据此,建议我市逐步有序扩大基本医疗定额结算病种范围,使之惠及更多患病群众。 一、逐步将发病率较高、对患者危害性较大的疾病纳入定额结算病种范围。可根据我市疾病谱的变化,每年扩大5种以上重大疾病病种,如将肺癌、胃癌、肠癌的化疗纳入定额结算病种范围。还有一些对患者危害性较大的罕见病,如血友病、胃肠间质瘤,也可考虑纳入定额结算病种范围,并实行全免费医疗(目前我市患有以上两种罕见病病种的病人共80多例)。 二、科学测算付费标准,完善定额调整机制。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目前有的定额结算病种的付费标准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如脑动脉瘤,现行付费标准是按照单个动脉瘤付费标准执行,而患有脑动脉瘤的病人当中,有些病人会同时患有2-3个脑动脉瘤。为此建议:根据动脉瘤的数量确定付费标准。一是对病人所发生的合理医疗费用进行审核,以单个动脉瘤的付费标准为依据,2个动脉瘤付费标准在1个动脉瘤的基础上提高50%,3个动脉瘤付费标准在2个动脉瘤基础上提高40%,采用这种递增方式来调整付费标准。二是随着医疗技术的发展,临床路径、诊疗常规等都可能发生变化,物价收费标准在一定周期内也可能调整,在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可每两年依据物价上涨或下调幅度及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对付费标准进行合理调整。 三、不断完善定额结算病种有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定额结算病种费用管理制度、定额结算病种准入制度。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随时掌握定额结算病种费用的变化情况,对医疗机构拟要开展的定额结算病种进行科学测算。成立医保专家组,随时抽查医疗机构定额结算病种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按规定范围实施服务。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械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充分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项目及药品使用的制约作用,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定价标准,特别是对一些价格昂贵的药品、高值耗材,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及谈判准入制度。加强对药品、器械及高值耗材的成本价调查,可联合物价主管部门或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制药企业及器械、高值耗材的生产企业进行审计,从源头上避免虚高定价。 四、加强监管,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目前我国医保的总体方向还是“低水平、广覆盖”,而定额结算病种的侧重点是向大病、重病倾斜,主要目的是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此,医保基金的良好运行,是保障定额结算病种工作的基础。由于我市医疗保障制度在全国领先,特别是18种重大疾病的全免费医疗,吸引了很多外省市的患者,他们在威海每年缴纳100—250元钱,就可享受到居民定额结算病种待遇,报销比例高达60%—80%(如在我市三甲医院做双膝关节置换手术,定额结算价格是10.5万元,报销比例是60%,而在当地“三甲”医院只能报销25%左右)。还有部分患者为达到“全免费”医疗的目的,采用冒名顶替的方法,利用他人的职工医疗保险卡进行住院治疗,这实际上造成了我市医保基金的流失,侵占了本地参保职工的利益。对此建议:制定外来人员参加威海医保的管理制度及准入制度;对假冒医保病人加大处罚力度,除取消借卡人的医疗保险待遇1—2年外,还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第八十七条之规定,对骗取医保基金的,处以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医保基金。 总之,采用定额结算病种的方式,是目前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较为科学、合理的一种结算方式。定额结算病种工作的开展,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保障民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实现了百姓“病有所医”的目标,对推动我市医疗保险工作健康发展将产生十分重要的影响。 (单位及职务:市民盟盟员、市立医院医保办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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