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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的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威海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14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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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我市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的建议

朱文娟

 

    近年来,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问题频发,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为有效治理“菜篮子污染”,国内部分省市陆续探索实施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目前,我市正在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已是势在必行。
    所谓农产品市场准入制,是指符合国家、地方、行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并按规定包装和标识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经营销售的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明确要求: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中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设置市场准入“门槛”,把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拒之于市场之外,可倒逼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动加强产地安全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入市的食用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同时,通过实施市场准入,推进落实食用农产品的产销对接和可追溯管理制度,积极促动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从规模化、标准化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能够保障食品信息可追溯的企业或市场采购农产品。
    我市现有农产品批发市场6个(含2处水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16个、超市309个和农产品经营店117个。其中,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作为我市最大的蔬菜批发市场,蔬菜日交易量150 万斤,蔬菜供应量占市区总量80%以上。据了解,目前,除个别连锁超市对蔬菜进行入市检测之外,我市的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基本没有设立有效的农产品市场准入门槛和进货查验、产品追溯等相关制度;大多数批发市场和超市检测设备简陋,农残检测流于形式;农贸市场普遍没有配备检测仪器及人员。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由政府制定《关于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意见》,在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以试点开始,逐步推行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暂不含市区早、夜市和农村集贸市场)。凡进入市场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必须具备有效的产地(检疫)证明、检测报告或“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证书复印件。市场开办方要建立相配套的管理制度,落实入市登记、索证索票、查验检测等主体责任,对票证齐全的产品实行抽检,对票证不全的严格实行入市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市销售。
    二、建立有效的公示和退市机制。食用农产品经营场所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农产品的品名、产地、质量安全检测结果等信息。市场开办方应与其经营场所内的经营业户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在协议中明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及供货商退市条款,当经营业户违反约定时,市场开办者可依照协议劝其退出市场。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抽检不合格的,该产区的相应品种应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三、落实食用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具备包装条件的食用农产品在上市销售前应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包装销售,包装上要标明品名、产地、质量等级、产品检测合格证、联系电话等事项。获得无公害、绿色农产品(食品)和有机农产品(食品)证书的,要加贴相应的标签标识。应包装而不进行包装的不得上市销售。
    四、全面加强产地准出管理。农业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共同建立以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为核心内容的产品准出管理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农产品产地准出内容包括产品上市销售前,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的监控工作。生产主体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门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简称“五有”)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从源头上把好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关,切实保障上市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积极推动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商场超市设立“三品一标”产品专区,鼓励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农超对接。
    五、强化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在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应由市场开办方设立检验检测室,在监管部门指导下配备符合检测要求的检测设备和检测人员,并制定完善各项检测制度,每天对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水产品批发市场在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中举足轻重,政府应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建设高水平的检测实验室,进一步提升检测手段,实行定性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
    六、积极推进可追溯管理。食用农产品经营企业和门店要建立销售档案,详细登记进货品种、进货地点、产地和大宗产品销往何处、联系电话、检验合格证号、检疫证号等内容,并使用统一格式的农产品批发销售单据,为落实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供可靠依据。相关部门应加快推进覆盖各层级的食用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扶持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实行可追溯管理。对积极应用可追溯系统的企业,政府可实行以奖代补政策,推动企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

                          (单位及职务: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