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江玲玲 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民生福祉,是建设现代化幸福威海极其重要的一项“生命线”工程;而水源地生态安全直接关系饮用水安全,需要科学施策、标本兼治、长效保护。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深入推进生态市建设,组织开展了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工作,明显提升了饮用水安全保障能力。但总体来看,我市水环境仍然比较脆弱,水源地生态保护工作压力很大。对水源地保护区来说,一方面,涵养保护水源需要较大的投入,另一方面,保护区内不允许搞开发,特别是广大农民因为化肥农药使用严格受限,水源地生态保护同时也意味着一些脱贫致富“机会”丧失。我市现行的水源地保护工作,侧重对保护区单方面的行政管控和义务设定,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保护区和受益区权利、义务不对等,保护区为涵养保护水源地作出了主要贡献和特别牺牲,但由此放弃的发展机会和发展利益并没有得到相应的补偿,他们对区域间公平发展、协调发展表达出越来越强烈的渴望和诉求。为更好地破解这一问题瓶颈,提出如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建立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的指导性意见。我市“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结合市级财力情况,逐步扩大生态补偿范围,积极探索重点领域生态补偿办法。建议市政府从与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水源地保护入手,尽早研究出台专门的生态补偿意见:一是明确基本理念。水资源的使用是一种消费,水环境、水生态效益的享用同样是一种消费。应树立“生态消费”的理念,确立起“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付费、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二是明确基本内涵。科学界定水源地保护者与受益者的权利义务,综合考虑水源地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以及生态服务价值,采取财政转移支付、市场交易等方式,让受益者支付相应费用、保护者获得合理补偿。三是明确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步建立多元化的筹资渠道和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坚持公平公开、权责一致,建立阳光透明的补偿程序和监督机制;坚持统筹协调、共同发展,通过实行生态补偿,激发各利益主体参与生态保护、转变发展方式的内生动力。四是明确基本路径。考虑到生态补偿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而且需要相对完善的政策配套、技术支撑,应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先突出重点、先行先试,积累方法和经验后再逐步推广。 二、率先开展米山水库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试点。威海市区目前主要有6处饮用水水源地,其中米山水库最大、跨区域性最强,承担着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一半以上以及文登区几乎全部的供水任务,而同时,其生态保护的责任主要由所在文登区、临港区担负,区域间存在明显的权责不对等。近两年,米山水库蓄水量明显减少,2015年下半年因有效降水不足等原因,蓄水量比多年同期减少近90%;水质虽然基本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但生活污染和种植业面源污染等问题仍然不容忽视。以米山水库为先行试点、实施生态补偿,对保障市民吃水安全、推动水源长效保护、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合理确定补偿范围。从涵养水源、互利共生的角度,补偿范围应涵盖米山水库440平方公里流域范围内涉及的7个镇、203个村,主要对水源地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生态公益林保护和建设、绿色循环经济培育和发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异地开发和生态移民等进行合理补偿。二是科学制定补偿标准。依据区域在水源地生态建设中的重要程度、贡献多少和受益情况,生态保护的直接投入、机会成本和实际成效,结合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指标体系、万元GDP能耗、万元GDP水耗、万元GDP排污强度、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和群众满意度等具体指标,制定可操作的价值评价办法和差异化的补偿标准体系。三是设立财政专项资金。加大财政转移支付中生态补偿的力度,市财政在充分整合现有相关补助资金的基础上,设立米山水库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助专项资金,文登区、环翠区、高区、经区、临港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行配套,采取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相结合的方式,由市对区、区对镇分级组织实施。四是强化实施过程监督。严格专项资金的筹集、使用、拨付和管理,开展水源地生态补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行生态补偿接受地年度生态补偿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和补偿实施情况部门年度审计制度,确保制度实施的科学化、公开化、透明化。 三、逐步建立健全配套机制。饮用水水源地生态补偿是一项深刻的社会利益调整,应在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同时,注重加强管理创新,为建立和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提供支持。一是深化水价形成机制改革。基于“先主水后客水,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原则,探索建立科学适用的综合水价制度,以此来更客观准确地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同时,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制度,动态调整征收标准,并切实加大对水源地保护、管理及奖励等的投入支持力度。二是探索建立水权水市场制度。依法开展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的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通过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降低行政管理成本,形成更有效率的生态补偿方式。三是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鼓励社会资本以特许经营、参股控股等多种形式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并依法获取供水水费等经营收益,依法继承、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收益,以此来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源地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强科技攻关,支持水资源节约开发、水生态环境保护、水灾害防治等重大水问题研究,推动农业、工业、城镇服务业和生活节水技术改造。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开展节水型社区、节水型学校、节水型机关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和水资源保护意识,持续巩固好、发展好人水和谐的平衡关系。 (单位及职务: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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