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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威海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11-14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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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市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建议
张新颖

    随着我市农村集体产权改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办证、农村土地流转三项制度改革的推进,城市、工商等社会资本向农村集中,形成大规模土地流转,使农民从土地解放出来,优化了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加快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但是,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一些不规范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一是土地流转价格不公正。目前的工商资本下乡,农民以每亩500元至900元不等的价格将土地流转出去,租期一般为15年,租地农民在租期内只能得到相应的租金,土地流转价格,有的一次付清,有的按照现在的价格逐年付,没有通盘考虑物价上涨、货币贬值、市场变化等经济因素的影响。土地财富增值与原来的农民不再发生直接关联,有失公平;二是涨出来的隐形土地部分的收入被流转土地的承包方侵占。与合同注明的土地面积相比,承包商将分散的农民土地加以平整之后,土地面积涨幅一般在10%至30%,涨出来的土地归承包商所有,侵占了农民的利益。三是流转土地过多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目前我市土地流转面积累计达到79.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35%,休闲农业的准入门槛低,获得土地快,随着各乡镇流转土地规模的扩大,有的村农民自发提前把土地流转出来,等待休闲农业项目落户,造成了土地资源的浪费。对此,建议相关部门从农民的切身利益考量,积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土地流转管理,制定合理的补偿和保障政策。应按照“谁占地,谁补偿,谁负责”的理念,从维持农民生活保障的实际出发,研究制订土地流转补偿政策。一是建立合理的补偿金浮动机制,确定最低保护价,在签订合同时要对补偿金预留一定空间,要设立最低保障线和最低保障年限双重保障机制,预防并避免承包方因经营不善、自然灾害等不可控因素出现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土地补偿金、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二是可参考南方省市的做法,以实物折价的方法确定补偿标准,即按照当年农产品(小麦、玉米、花生)的市场价格核算,每亩地平均实际收入是多少就折价成多少,随行就市。
    二、探索土地入股方式。建议农业主管部门积极研究土地入股所面临的问题和矛盾,学习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经验,探索适合我市实际的土地入股方式,稳妥推进农地入股,真正把农民纳入到农业产业化的链条当中,让规模农业最大化的效益留在产地、留给农民,为农民提供长期、稳定的利益保障。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资产,增加农业生产中长期和规模化经营投入,使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
    三、规范、有序、依法流转土地。发挥镇政府的监管职能,对进行土地流转的村,涨出来的土地收益划归村集体所有,用于维护村容、村貌及村基础设施。市、镇两级党组织应加强对村书记、村长、会计的政策法制教育,避免其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谋取私利、违法乱纪。
    四、把握发展节奏,对过度过热的土地流转及时“踩刹车”。如果土地流转中无节制过度增上趋于饱和的特色农业项目,极易产生低质量的无序竞争,甚至供求失衡,造成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生产效益的低下。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及特色农业发展的规划、监管,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土地流转,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促进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
                     (单位及职务:荣成市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