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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社区居民绿地认养的建议

文章来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威海市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5-08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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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和规范我市城市社区居民绿地认养的建议                

致公党市委

 

我市虽然在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宜居城市、森林城市、生态城市、文明城市等方面走在全国的前列,各级政府在市政绿地管理上都作出了很大的努力,城市面貌清新靓丽。但在居民小区的绿化养护管理基本呈现无序和自觉状态,居民小区绿地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较市政绿地管理落后很大,严重影响城市品位。在调研的基础上,本文拟建议在我市开展居民参与居民小区绿地认养活动,并推动我市出台《威海市绿地管理办法》和《威海市绿地认养管理细则》,规范管理我市绿地认养行为,让威海更加美丽宜居。

一、居民小区绿地管理现状

目前我市很多居民小区绿地管理和养护欠缺,尤其是精细管理不到位,树木生长杂乱无章,模纹造型和树木缺乏修剪,居民小区内杂草从生,甚至任苗木自生自灭;一些居民破坏公共绿地,毁苗拔树,圈地种菜,随意围栏分割,随意硬化、乱搭乱建,;一些植物疏于管理,在水肥不足,植株死亡或生长不良;一些植物遭受美国白蛾、白粉病、棉螟虫、蚜虫等病虫害侵害严重,甚至传播蔓延到市政绿地;一些植物疯长侵蚀其他物种生存空间而缺乏有效控制;一些植物因种植位置不合理,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

二、造成目前现状的原因。

我市城市公共绿地养护管理,全部工作由专业绿地养护公司承担,营造了我市优美的环境。但居民小区绿地养护管理大多由物业公司承担。根据规定:物业和原建设单位负责居民小区的绿地管理。但物业公司无法对居民小区绿地实行有效管理。

1、一部分业主素质不高,出于一己私利,圈围和破坏绿地,而物业公司只有养护的义务,没有执法和强制的约束力,难以形成有效管理。

2、物业公司不具备绿地养护的能力。很多物业公司都缺乏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设备,不懂植物习性和生长规律,园林设备购置不全,乱栽乱剪,管理随意;有的物业公司不懂园林美学不了解设计意图,绿地管理缺乏规范,钱花不少,工费不少,但最终居民小区景观效果不好;一些病虫害爆发,需要专业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物业公司在资金和技术上也难以胜任。

3、物业公司自身资金不足,无力投入。有的居民小区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物业费收不上来,或物业费标准过低提高物业费又难以通过,入不敷出,物业管理经费不足; 

4、有关部门对居民小区的管理缺乏有效管理和监督。我市居民小区绿地的产权职权、管理权、监督权分离,表面上看似权责明确,实际上任何一方单方面都无法实施有效管理。有的是物业公司出于经济效益的考虑,在绿地养护上压缩投资压缩用工,不施肥浇水、不修剪或者少施、少浇、少剪,出现病虫害也不防治,造成苗木生长不良甚至死亡。

5、我市绿地认养制度不完善。我市2000年出台《威海市市区树木花草社会化管理办法》,2008年出台《威海市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办法》,鼓励市民或单位认领绿地,但主要是针对城市公共绿地树木花草的行为,对居民小区的绿地认领没有相应条款。《威海市市区树木花草社会化管理办法》出台时,我市居民小区总量不大,封闭居民小区很少,经过十多年的发展,我市居民小区日新月异,出现很多新事物和新问题,原有办法有些条款已经过时,一些条款又过于笼统,有些条款又过细,总体缺乏操作性。如花草树木修剪、病虫害打药、枯枝修剪都需要跑到园林部门“征得同意”和“审批”,按如此操作,园林部门累死也管不过来!绿地认养执行上有难度,管理上难落实,在具体执行中未有实质性的推广。

三、关于居民小区绿地管理建议。

(一)制定《威海市绿地管理办法》

1、明确业主权利和义务。居民小区绿地为所有业主共同拥有,全体业主是居民小区绿地的所有者、享用人,负有管理和保护绿地的权利和义务,要爱护绿地,任何人不得侵占、破坏和圈占。

2、住建局、园林主管部门、城管执法局、居民小区物业

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和机构在居民小区绿地管理的职责、义务和管理权限,使居民小区绿地管理职责分明、有法可依。

3、住建局负责进行对改变绿地使用性质或用途的改造按

照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园林主管部门负责对不改变使用性质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绿化改造、绿化建设进行审批。以上审批前须报业主委员会同意并书面公示,公示期应为7天。对不改变使用性质且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绿化改造,由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也可授权物业公司代行管理权。改造前须提供改造方案报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受理,符合《威海市绿地管理办法》,且不违背居民小区其他居民正当利益,可予以书面公示,公示期为3天。

4、园林管理局对居民小区绿地的管理给予技术指导服

务,开设咨询专线,并定期开展社区园林绿化养护技术培训班。

5、物业公司负责居民小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工作,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至少一名专业园林管理工,并持证上岗。 

6、园林主管部门及物业管理机构将根据物业费收费标准

核定居民小区养护等级,并将居民小区绿地养护纳入到考核指标。不达标,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退回一定比例的物业费,有关部门可根据情节给物业公司以相应处罚。

7、园林主管部门要承担居民小区病虫害的防治指导,对

规模性、流行性的病虫害要与市政绿地同步防治,以防病害蔓延。经费应由政府财政承担,从市政管理经费列支。

8、居民小区的古树、名贵树种、胸径20公分以上大树或

其它重要苗木,居民小区物业公司需登记造册,登记树木如因死亡、位置不当等客观原因,需砍伐移栽,须报园林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

9、城管执法局负责对违反居民小区绿地管理办法的物业

公司、业主或他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制止、训诫、强行拆除、责令恢复,情节严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10、积极倡导和指导居民家居绿化和阳台、露台绿化,并

要制定相应管理规范,防止渗水、污染、高空坠物等危害发生。阳台、露台改造要按照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接受监督,园林主管部门要培训物业公司绿地管理员,负责推广和指导业主相关绿化。

11、鼓励居民小区业主进行绿地认养,明确认养细则,规

范认养程序。业主认养必须掌握一定绿地管理知识和技能,或参加一定课时的居民小区绿地管理专业培训。

(二)出台《威海市绿地认养管理细则》

1、鼓励居民小区业主绿地认养,规范认养程序。

认养坚持自愿、主动参与的原则,倡导“人人植树栽花、让家园更美丽”的理念。居民小区业主认养绿地需提出书面申请,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或由授权代行管理权的物业公司同意,可与负责管理居民小区绿地的物业公司签订认养绿地协议。认养人须接受园林管理局组织的居民小区绿地管理培训1天以上,具备认养技术能力;欲认养社区绿地的居民,本着自愿的原则向业主委员会或授权物业管理公司提出绿地认养申请,办理认养手续,并签订绿地认养协议。

2、认养人要明确责任和权利。

绿地认养不得改变绿地产权关系,认养居民不得改变绿地的性质和功能,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硬化、乱搭乱建。绿地认养的期限一般为5年,最低不得少于3年,期满原认养居民有优先续养权。认养行为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达到相应的规范和标准。

3、规范认养绿地管理和监督。

认养行为必须遵守相关管理规定,接受园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的管理和监督;如有养护不力或其它违背协议的行为或结果,业主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可单方面终止协议,如违背法规法律,相关执法部门将追究其相应责任。园林主管部门要及时进行专业指导和管理,对认养居民要发放绿地管理办法,提高居民养护管理水平,通过直接或委托的方式,监督认养人养护水准和养护技术措施的落实。绿地认养活动应接受业主委员会或授权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监督。

4、制定绿地认养规范。

保持绿地完整和整个社区的风格协调一致,所认养的绿地要完整,四至(或边界)清晰明显,整块绿地不宜分割认养。认养绿地不能私设栅栏,更不能私设围墙等构筑物进行园区封闭。种植苗木要符合设计规范,按图施工,用有机肥施肥,不能使用未发酵的粪肥,喷洒农药要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安排,农药要选用生物农药或低毒农药。认养绿地养护管理要制定统一标准,苗木的成活率和保有量也要制定标准,不能认而不养,更不能将其荒废。认养居民负责绿地苗木浇水、施肥、修剪、整形等工作,只能种树木、花卉以及其它观赏植物,不得种菜,不得随意砍伐毁坏苗木。认养居民因健康、外出等自身原因,短时间可临时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或他人管理,若预计时间较长可提出协议终止。